貴州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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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大發(fā)[2007]119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生宿舍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是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是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窗口。住宿管理是學校的重要育人環(huán)節(jié),是學校教育管理的重要工作,要始終堅持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huán)境育人的宗旨。 

第二條 為推進我校后勤社會化改革,加強學生住宿管理,優(yōu)化學校育人環(huán)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2005)以及《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見》(教發(fā)[2002]6號)、《關于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我校的學生宿舍,適用于所有入住我校學生宿舍的人員。為保障學校的正常運行,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保護全體住宿學生的利益,學校要求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學校規(guī)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規(guī)定,養(yǎng)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體現(xiàn)大學生良好的道德行為規(guī)范和精神風貌。 

第四條 學生宿舍采取政府和學校宏觀指導,有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學生充分參與的方式管理,共同保障學生宿舍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五條 學校積極推進后勤社會化改革,統(tǒng)籌規(guī)劃,根據實際需要保障經費投入,建設良好的學生宿舍基礎設施,逐步實現(xiàn)管理和服務的現(xiàn)代化。根據形勢的發(fā)展變化,改革和完善學生宿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提高學生宿舍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第二章 管理機構的設置及職能 

第六條 學校設立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負責研究、決定學生宿舍建設和管理的重大問題,制定和修訂學生宿舍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監(jiān)督學生宿舍的管理和服務,協(xié)調解決學生、學校和管理部門之間的矛盾和糾紛,維護學生、學校和學生宿舍管理部門(以下稱宿管部門)等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成員由學生處、研究生院、教務處、計財處、團委、各學院、、后勤處、保衛(wèi)處、后勤服務集團的負責人和學生代表組成,由學校主管校領導擔任主任。各成員單位既要明確責任,各負其責,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齊抓共管。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常設機構及具體工作制度由學校另外行文規(guī)定。 

第八條 充分發(fā)揮學生及其組織在學生宿舍管理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作用,設立學生宿舍自我管理組織——學生樓委會(學生宿舍樓管理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學生推薦選舉產生,是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機構。該組織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在學生處、研究生院、團委、后勤服務集團、保衛(wèi)處的指導下,參與和開展學生宿舍的管理與服務,監(jiān)督各項制度的執(zhí)行,反映學生的意見和要求,協(xié)助入住公寓的輔導員和學生宿舍管理部門的工作,倡導文明住宿,建設和諧的學生社區(qū)。 

第三章 學生住宿、調宿、退宿規(guī)定 

第九條 凡本校統(tǒng)招的計劃內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博士生,愿意服從宿管公司的宿舍安排、交納住宿費并愿意遵守宿舍管理規(guī)定者,可入住學校提供的學生宿舍。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來校學習、培訓的其他各類生員,可憑入學證明及有關憑證向宿管部門申請住宿。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和學校的要求,本科學生住宿按班級相對集中安排。統(tǒng)招計劃內本科新生由宿管部門根據宿舍房源情況劃撥房源到各學院,由各學院統(tǒng)一安排住宿,并報宿管部門備案。其他人員住宿根據學校教學計劃和現(xiàn)實的房源情況由宿管部門酌情安排。 

第十一條 本科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交納住宿費的收據到各院迎新站辦理入住手續(xù)。研究生新生和其他學員持有關憑證直接到宿管部門辦理。 

第十二條 辦理入住手續(xù)應簽訂住宿協(xié)議,辦理住宿登記卡。住宿協(xié)議是規(guī)定學校和住宿者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的重要法律文件,須認真保管;住宿卡用于建立住宿人員檔案,并作為管理人員平時檢查床位、會客管理、借用鑰匙等工作的核對憑證。 

第十三條 為維護正常的宿舍秩序和安全,入住者應嚴格按照指定的房間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調換,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其他學生入住或強迫其他學生搬出。私自轉讓、出租床位的,一經發(fā)現(xiàn),除收回床位、沒收其違規(guī)收入外,還將按照學校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宿舍內的空房間、空床位由宿管部門統(tǒng)一管理和調配,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宿管部門有權根據學校住宿定額情況、宿舍基建和維修工作的需要、學校對宿舍的征用以及住宿學生學習所在校區(qū)的改變等情況,對住宿學生的住宿進行調整,涉及的住宿學生須積極配合。 

第十五條 因轉專業(yè)或學習和住宿不在同一校區(qū)的,應憑相關憑證向宿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于其它原因要求調整住宿的,應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由所在學院與宿管部門協(xié)商后決定。 

第十六條 入學體檢復查未通過而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應在兩周內到宿管部門辦理退宿手續(xù),其床位不再保留,當年住宿費延用至下一學年;下一學年如果復學,請在開學前一個月與宿管部門聯(lián)系,以便安排住宿。 

第十七條 申請住宿時或在宿舍住宿期間感染傳染性疾病的,應及時向宿管部門說明,以便宿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作相應安排或調整;如不自行報告,宿管部門發(fā)現(xiàn)后有權做出調整。 

第十八條 因畢業(yè)、結業(yè)、培訓到期、退學、轉學、出國等各種原因終止學籍的,或因住宿協(xié)議到期且不續(xù)簽的,或因違反住宿規(guī)定被學校強制退宿的,以及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學的,其在校內學生宿舍的住宿資格即告終止,離校時應及時到宿管部門辦理退宿手續(xù),并按時離校。復學時需要住宿的可重新提出住宿申請。 

第十九條 學生離校時應做到遵紀守法、文明離校。在離校期間要愛護宿舍內物品及公共財產,主動配合工作人員清點公共設施和財產。如有缺損,相關責任人應按價賠償。嚴禁在宿舍墻壁及相關設施上亂涂亂畫,以及張貼廣告、宣傳畫、海報及不健康的宣傳品等;嚴禁焚燒紙張和其它物品。若有違反,將按校紀校規(guī)嚴肅處理,處理結果載入其學籍檔案發(fā)往就業(yè)單位。情節(jié)或后果嚴重的,學校將訴諸法律,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 為了保證學生宿舍管理服務的正常的運行,應辦理退宿的須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辦理退宿手續(xù),辦完退宿手續(xù)后3日內須搬離宿舍。延期搬出的,要按延期天數(shù)收取相應住宿費和水電管理費。無特殊原因拒不辦理退宿手續(xù)的,或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來辦理的,學校將視為違約離走,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強制其搬出宿舍。 

第二十一條 住宿人員在辦理退宿手續(xù)后,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帶走自己的物品。否則,因宿舍清掃、維修、粉刷等原因而造成的個人財產損失由住宿者本人負責。 

第四章 關于申請校外住宿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統(tǒng)招計劃內在校生原則上均應在校內住宿。年滿18周歲,因有個人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者,可按以下規(guī)定申請校外住宿。 

1.本科生應向所在學院提交退宿申請單(代協(xié)議),分別由學生家長、班主任、所在學院黨委簽署意見,并簽名、加蓋印章。在學年結束前二周(新生可在報到前)遞交宿管部門辦理退宿手續(xù),并交回原住宿協(xié)議。 

2.研究生應向所在學院提交退宿申請單(代協(xié)議),分別由學生家長、導師、所在學院黨委簽署意見,并簽名、加蓋印章。在學年結束前二周(新生可在報到前)遞交宿管部門辦理退宿手續(xù),并交回原住宿協(xié)議。 

3.以上申請被批準后,申請單(代協(xié)議)分別在學院、學生處(或研究生院)和宿管部門留存?zhèn)浒福撕髮W生因在校外住宿發(fā)生的一切問題學校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4.已辦理了入住手續(xù),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由此導致的一切后果由學生本人自負。 

5.在校外住宿的學生,應保持與所在學院的聯(lián)系。若在校外住宿地址或聯(lián)系方法發(fā)生變更時,應及時通知本人家長、班主任、所在學院,學生宿管部門不再管理。 

6.已辦理校外住宿手續(xù)的學生,如想繼續(xù)回校內學生宿舍住宿,須重新到宿管部門辦理申請住宿手續(xù)。

第五章 住宿有關費用的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 住宿生應按規(guī)定交納住宿費用,逾期未交并不能說明合理理由的,不允許注冊。經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認定屬惡意欠費行為的,將取消其在校內學生宿舍的住宿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財務部門按照國家和貴州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住宿費用。住宿費收費標準變更時,學校按規(guī)定辦理相應手續(xù),按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非計劃內全日制進修、培訓的生員等辦理住宿手續(xù)時還需交納一定的住宿保證金。 

第二十五條 住宿費一般按學年收取,每學年交納一次,包含本學年的各個學期,對在冊的學校統(tǒng)招計劃內學生,假期需留宿的學生應提前兩周向宿管部門登記申請,并按指定地點住宿。 

1.學年的計算方法:非畢業(yè)生從每年秋季開學到次年暑假開始前一天為一個學年,畢業(yè)生從每年秋季開學到次年學校統(tǒng)一規(guī)定的離校時間為一個學年。 

2.學生辦理退宿手續(xù)時,住宿不滿一學期的按一學期收取,不滿一學年的按一學年收取。 

3.收費標準不同的宿舍之間的住宿調整,按實際住宿月份折算(不包括寒暑假),多退少補。學生可憑原始住宿收費憑證到宿管部門開具住宿期限證明后到校財務部門辦理退費手續(xù)。 

4.休學但未辦理退宿手續(xù)的學生,休學期間仍應交納住宿費用。 

第二十六條 學生宿舍內用電實行以寢室為單位的定額指標管理。用電量在規(guī)定限額內不收費,超出免費定額的部分為自費,可自行到學校售電部門購買,執(zhí)行居民用電價格。超出免費定額部分的購電費用由寢室成員分攤,由寢室長負責協(xié)調。為使學生養(yǎng)成節(jié)約用水用電的好習慣,免費指標按月?lián)芙o,當月有效。 

第二十七條 宿舍內因學生不當使用、人為損壞造成的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換按照實際成本收取費用。若損壞原因不清,責任不明的,則由本室人員共同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學生宿舍內其他有償生活服務和代辦業(yè)務由學生自愿選擇。 

第六章 宿舍安全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 所有住宿人員要自覺維護宿舍安全,不得在宿舍樓內進行各種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校規(guī)校紀的活動。增強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提高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有權及時勸阻、制止和報告任何有損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為。 

第三十條 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在宿舍內嚴禁有以下行為: 

1.擅自挪動、亂用、破壞消防器材和設施。違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國家財產損失,一律由肇事者承擔法律負責。 

2.在宿舍樓內攜帶或存放各種有毒物、易燃易爆物以及有腐蝕性、放射性等各種危險物品。違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國家財產損失,一律由肇事者承擔法律負責。 

3. 嚴格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學校相關節(jié)約用水和用電的管理辦法。學生宿舍內除正常使用宿管部門允許使用的電器外,禁止使用和保存熱得快、電爐、電熱杯、電熱鍋、電炒鍋、電飯煲、電水壺、微波爐、電熨斗、電吹風、電熱毯、取暖器、電冰箱等電加熱和電制冷、電炊器具及未經管理部門批準的大功率電器設備。違者第一次除沒收器具外,罰款50元,并通報批評。第二次使用與保存違章電器,除沒收器具外罰款100元,并上報其所在學院和學生處,取消該生本學年一切先進稱號的評選,取消德育基本學分,給予警告處分。 

4. 寢室內嚴禁私接、私拉電源線。不得將臺燈放在床上使用,更不能將電線繞床欄,違者視情節(jié)與態(tài)度給予教育、處罰并依據學校管理條例給予行政處分。 

5. 寢室內不準使用與保存煤油爐、液化氣、卡式爐和酒精爐和蠟燭等明火設施和器具,以免發(fā)生火災。違者一經發(fā)現(xiàn),上報所在學院和學生處,取消一學年一切先進稱號的評選,取消德育基本學分,給予警告處分。寢室內有以上違章出現(xiàn),查不到責任人時,對全室人員給予教育、處罰和處分。在使用違章電器和明火中引起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國家財產遭受損失的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6. 加強學生宿舍設施安全與節(jié)支管理。學生宿舍內電器不準私自移動和修理,如遇故障應報告宿管人員,有關部門派專職電工修理。違者造成的損失,一律由肇事者負責。 

7. 嚴禁亂扔煙蒂等燃燒物。 

8. 長時間不在寢室內時要關照明燈、充電器等電器。 

9.其它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造成安全隱患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增強防盜安全意識,保護宿舍內財物安全。 

1. 樹立防盜意識。學生宿舍目前的居住環(huán)境不宜存放貴重物品和大量現(xiàn)金,否則造成損失責任自負。個人物品妥善保管,學校不承擔財產保險責任,住宿學生可參加個人財產保險。假期離校時貴重物品不要放在宿舍里,應寄存他處。 

2.妥善保管自己的寢室鑰匙。切勿輕易將寢室鑰匙借與他人,嚴禁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門鎖。禁止踢門。門鎖不牢應及時報修。丟失門鎖鑰匙要及時報告宿管部門更換門鎖,其成本費用由責任人員負責。宿管部門備份有各寢室門鎖鑰匙,住宿人員因故需臨時借用的,須憑有效證件到值班室辦理,并及時歸還。 

3.離開寢室或睡覺時請隨手鎖門、關窗。平時睡覺要反鎖門,最后離開宿舍的學生要關窗、斷電、反鎖宿舍門。 

4.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嚴禁攀爬圍墻、陽臺、門窗。嚴禁站、坐在陽臺外墻、窗臺上及從陽臺翻入相鄰寢室等危險行為。違者發(fā)生事故,責任完全自負。 

5.發(fā)現(xiàn)可疑人員,應及時通知學生公寓樓管理員。 

第三十二條 尊重自身和公共安全,服從門衛(wèi)管理。 

1.遵守作息時間。所有學生宿舍每日6:00開門,23:30鎖門。晚歸者須主動配合門衛(wèi)驗明身份、說明理由并登記后方可進入宿舍。 

2.積極配合門衛(wèi)及工作人員查驗有效證件。 

3.貴重、大件物品進出宿舍樓須在值班室登記。 

第三十三條 禁止在宿舍樓內攜帶和存放管制刀具等違禁器材,禁止在宿舍樓飼養(yǎng)各種動物及其他危險生物。 

第三十四條 嚴格會客制度。學生宿舍是集體環(huán)境,為保證宿舍內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環(huán)境,對學生在宿舍會客做如下規(guī)定: 

1.會客地點:學生一般可在宿舍樓內的會客室、大廳會客,由值班員傳呼。 

2.會客登記:校內外來訪客人確有特殊理由需要進宿舍的,要嚴格實行會客登記。須先在值班室登記,并與會客者一起交押有效證件后方可進入。會客結束離開時應再次登記并取回所押證件。 

3.會客時間:以宿管部門實際規(guī)定為準。一般為減少對其他學生的影響,應自覺避免在早6:30-8:00、中午12:00-13:30及晚上10:00以后會客,會客時間一般應不超過2小時。晚10:00后一般不允許在宿舍會客。 

4.異性會客限制:除宿管部門準許的工作人員外,男性一般不得進入女生宿舍樓。禁止男女生無合理理由互串宿舍樓。夏季午休時間和晚21:00后,無特殊情況異性不得進入。 

5.學生宿舍一般不得留宿客人,嚴禁留宿異性。 

6.確有特殊情況需臨時(限一夜)留宿校外人員(僅限同性別家庭成員)的,須征得寢室全體人員的同意,并經宿管部門批準后,持有效證件辦理登記手續(xù)。留宿人員離開時應注銷登記。因留宿人員造成其他同學或集體的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留宿者須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五條 禁止流動小商販和學生在宿舍樓內經商,禁止進入學生宿舍內推銷商品。 

第三十六條 住宿人員有監(jiān)督和舉報各種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 發(fā)現(xiàn)火警、火災等災害事故時,要保持冷靜,并及時采取報警、撤離現(xiàn)場、滅火等有效措施。發(fā)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時,要注意保護現(xiàn)場,及時報告保衛(wèi)處及宿管部門并協(xié)助處理。 

第七章 女生公寓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女生公寓樓在規(guī)定時間、地點會客,并嚴格執(zhí)行查證驗證、登記制度。 

會客時間為8:00——22:00。 

第三十九條 女生公寓樓每天23:30鎖門(周末、節(jié)假日延長至24:00),女生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晚歸者需在公寓樓值班室說明原因并履行登記手續(xù),禁止夜不歸宿或留宿非本公寓人員。 

第四十條 男士禁止進入女生公寓,如因公務,需出示相關證件,經管理室批準方可進入。 

第四十一條 對違反女生公寓管理制度者,處理如下: 

1.擅自闖入女生公寓或干擾女生公寓正常生活秩序者,由管理人員登記并報有關部門,對當事者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行政處分。 

2.對違反管理制度后拒不承認錯誤、拒不改正,頂撞、辱罵、毆打工作人員以及妨礙公務行為者,交治安保衛(wèi)部門處理。 

3.對領引他人進入女生公寓樓或妨礙公務行為的女生,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住宿資格。 

第四十二條 女生公寓執(zhí)行本規(guī)定,同時,執(zhí)行其它相關的公寓管理規(guī)定。 

第八章 文明住宿規(guī)定 

第四十三條 住宿學生有維護集體環(huán)境文明、健康的責任和義務。要遵紀守法,熟知校規(guī)校紀和各項宿舍管理制度并自覺執(zhí)行,共同營造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huán)境。 

1.遵守學生公寓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管理人員管理,工作人員執(zhí)行公務時,學生應主動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阻撓執(zhí)行公務。 

2.遵守學生宿舍樓門衛(wèi)管理規(guī)定,進入宿舍樓主動出示身份證件,并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 

第四十四條 要愛護公共財物。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護學生宿舍樓內的各項設施、設備的責任,不得隨意拆卸、改裝或挪作他用。嚴禁在宿舍內擅自裝修,或在墻面上鑿進鐵釘?shù)扔参铮约霸谒奚峒爸車鷫Ρ谏峡坍嫛⑼繉懟驈堎N各種廣告、大小字報、畫報等行為。發(fā)現(xiàn)宿舍內墻壁和家具設備等損壞要及時報修。若因不當使用造成損壞的須照價賠償,情節(jié)惡劣或后果嚴重的還要依學校有關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 要遵守《貴州大學學生文明公約》,團結友愛,互相幫助,互諒互讓,和睦相處。共同生活中發(fā)生意見分歧和沖突時,要相互理解,誠懇溝通,遇有不能自行和平解決的問題要冷靜克制,及時報告班委、班主任、學院或宿管部門協(xié)調解決,不要沖動。 

第四十六條 要遵守公共道德,行為舉止文明,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嚴禁打球、踢球、溜冰以及賭博、酗酒、大聲喧嘩、起哄鬧事、摔爆響物、從高層向宿舍樓外拋灑物品等不良行為,不要在禁煙區(qū)內吸煙,不要張貼不雅的圖畫。 

第四十七條 要遵守作息時間,尊重他人的休息權利,養(yǎng)成有規(guī)律的生活習慣。學生宿舍每周日至周四應在晚23:00點前熄燈就寢,熄燈后不要有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要維護公共環(huán)境,珍惜他人勞動成果,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要在指定地點倒垃圾,禁止隨地吐痰、潑水,以及將剩飯菜倒入盥洗池內,在陽臺、走廊內堆放廢棄物和懸掛有礙觀瞻的物品,在樓內停放自行車等各類車輛,在走廊和房間內私自拉繩晾曬衣物等行為。 

第四十九條 要搞好寢室內務,建立值日制度。每個寢室要建立值日表,確立寢室長,自覺保持室內安全、衛(wèi)生、整潔,每個周日進行一次大掃除,并配合有關檢查。 

第五十條 學生在宿舍中的表現(xiàn)與學生的綜合測評、品德鑒定、優(yōu)秀學生評選、獎學金的評定、入黨推薦等工作掛鉤。 

第九章 宿舍衛(wèi)生檢查規(guī)定 

第五十一條 積極倡導入住者自覺養(yǎng)成講文明、講衛(wèi)生、守紀律、愛勞動,尊敬師長、團結互助和熱愛集體的優(yōu)良作風,室內衛(wèi)生輪流值日自覺保持整潔,不要在書桌床鋪上堆放雜物,床鋪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齊。寢室內堅持值日生制度,值日表一式二份,一份張貼于室內,一份交宿管人員備查。值日生需于每日早上8時前將宿舍打掃完畢,并督促全宿舍人員做到室內擺設整齊、地面清潔、窗明幾凈、無蛛網無積灰,保持走廊清潔。不隨地吐痰、亂拋廢物,禁止往樓梯走廊內潑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陽臺、走廊內堆放廢棄物。違者根據宿舍管理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的教育或通報批評。 

第五十二條 學生應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自覺維護宿舍場所的衛(wèi)生。三餐在食堂用餐,不得將飯菜帶入寢室內。禁止在宿舍樓內飼養(yǎng)小動物。學生患傳染疾病,要遵照醫(yī)生診斷,按指定的地點住宿或回家休息。 

第五十三條 宿管部門每周至少一次會同樓管會學生定期檢查寢室衛(wèi)生,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公布,匯總后通告各學院主管領導并記錄在冊,作為操行評定的依據。 

第五十四條 一學期同一學生在其值日天被檢查一次為差,給予口頭警告,通知所在學院。衛(wèi)生檢查二次為差者,給予黃牌警告,樓內通報批評,通知所在學院。衛(wèi)生檢查三次為差者,給予紅牌處罰,上報所在學院和學生處,取消該生本學年一切評獎資格,不得享受獎學金,取消大學生德育基本學分,并限期整改,以觀后效。 

第五十五條 同一寢室一學期內衛(wèi)生檢查累計有三次為差,給予口頭警告,衛(wèi)生檢查累計四次為差,給予黃牌警告,通報批評,并通知所在學院。累計衛(wèi)生檢查五次為差,給予紅牌處罰,上報所在學院和學生處取消全室成員本學年一切先進稱號的評選資格,不得享受獎學金,取消學生德育基本學分,并對全室人員作通報批評。 

第五十六條 寢室衛(wèi)生連續(xù)五次為優(yōu),可享受二次免檢。 

第十章 學生宿舍水電管理規(guī)定 

第五十七條 學校提倡節(jié)約水電。所有住宿人員要加強建設節(jié)約型社會的意識,做到人離燈熄,用完即關,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水電設施損壞,請及時報修,不要擅自修理或拆卸。 

第五十八條 供電辦法: 

1.研究生宿舍不限供電時間; 

2.本科生宿舍平時每晚23點斷電,早6點恢復供電;每周五、周六及學校統(tǒng)一安排的節(jié)假、考試前兩周及考試期間息燈時間24點。 

第五十九條 在宿舍內不得安裝和使用大功率電器。私自安裝和使用大功率電器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負,學校還將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十一章 學生宿舍家具設備 

第六十條 學生入住時,由第一位進入宿舍的學生確認該宿舍家具是否與《宿舍家具設備清單》上所列家具數(shù)量、狀況一致,核對無誤后簽字,簽字確認后的《宿舍家具設備清單》由樓管員保存。學生宿舍調整、退宿、離校須按《宿舍家具設備清單》底單進行檢查、驗收,如無問題才能辦理有關調整、退宿、離校手續(xù)。

第六十一條 愛護宿舍家具,人人有責。家具設備應按規(guī)定位置放置,不要隨意挪動,更不得挪出室外,以免堵塞疏散通道;宿舍家具如有損壞,應及時報修;宿舍家具設備如有破壞或丟失應分清責任予以賠償。 

第六十二條 住宿學生不得在宿舍內存放使用個人家具(電腦桌、椅子等)等設施設備,如確有必要添置個人家具的,須經樓管員同意并進行登記后,才能在宿舍存放使用。 

第十二章 學生宿舍電話管理 

第六十三條 學生宿舍內的電話機是學生公寓固定資產的一部分,由學校負責安裝,學生使用。電話費由學生個人負擔,交費方式根據電話機的結構和功能由學生自己選擇。 

第六十四條 學生打電話時,要講公德、講文明、講大局。使用文明語言,不要長時間占用話機,要互相禮讓,不要影響他人。因爭打電話等原因而引發(fā)口角或打架時,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六十五條 愛護并正確使用電話機。電話機屬自然損壞,由學校有關部門負責維修,免收人工費,零配件的費用由學生宿舍內的學生集體負擔。人為損壞電話機,責任人負擔維修的全部費用,責任人不能確定時,由該宿舍內的學生集體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因人為損壞而造成電話機無法使用時,由責任人或該宿舍學生集體負擔購買電話機的費用。 

第六十六條 每間宿舍設鐵通、電信兩部電話,使用者不得并聯(lián)其它分機或私拉、私接電話線,一經發(fā)現(xiàn)樓管員有權要求其恢復原狀。 

第六十七條 不要在休息時間使用電話,以免影響其它同學休息。若有急事,可到室外使用公用電話。 

第六十八條 學生畢業(yè)離校或調整宿舍時,由學生公寓管理中心的樓管員對電話機進行驗收。電話機完好無損能正常通話時,學生方可辦理退宿、離校或宿舍調整等手續(xù)。 

第十三章 學生個人計算機及輔助設備的管理 

第六十九條 學生宿舍內計算機和網絡的管理,依《貴州大學計算機網絡管理辦法》執(zhí)行。本科一年級新生一律不得攜帶個人計算機進入學生公寓,高年級學生因計算機課程設置和學習的需要,需要攜帶個人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等設施設備進入學生公寓的,應事先遞交一份書面申請,再填寫《學生個人計算機進公寓審批表》,經樓管組長批準后,簽訂一份《學生在學生公寓使用個人計算機承諾書》后,才能在宿舍存放使用。 

第七十條 妥善保管好個人計算機等設備,發(fā)現(xiàn)丟失及時報案。 

第七十一條 因個人計算機引發(fā)的經濟損失由個人負責。 

第十四章 學生宿舍催報修 

第七二條 學生如果發(fā)現(xiàn)宿舍或公共場所設施設備需要維修,可直接向有關維修部門報修,也可報本樓值班室由樓管員或值班員報修。 

第七十三條 在維修中,學生應積極配合維修人員的工作,盡可能地為維修人員提供維修操作便利。 

第七十四條 學生應自覺交納維修中發(fā)生的維修部門所規(guī)定的自費部分的費用。 

第十五章 其 他 

第七十五條 對違反以上規(guī)定的學生,學校將嚴肅處理;符合《貴州大學違紀處分條例》規(guī)定的,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學校將付諸執(zhí)法、司法部門處理。 

第七十六條 本規(guī)定的解釋權在學生處、宿管中心,必要時可提請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解釋。 

第七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同的,以此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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